基隆市長關說酒駕 張通榮判服勞務 首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891/112013072700076.html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酒駕、拍桌咆哮員警放人,基隆地方法院廿六日判決。張利用職權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並繳交國庫兩百萬元及勞動服務兩百小時。 全案還可上訴,卻也創下縣市首長關說酒駕案遭一審判決有罪且服勞動服務的司法首例。 張被判一年八個月 緩刑五年 另外酒駕婦女廖美秀則依對公務員施以強暴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時任安樂分駐所所長林煌盛依縱放罪遭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承辦員警廖祥銓則判刑六月,可聲請社會勞動服務替代刑期。 張通榮昨天神隱不願意面對媒體,請市府發言人李樑代表回應,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十分遺憾」,並說當天並非為了私利而前往,僅是為避免發生警民爭議而「關心」,為了捍衛自身清白,將與律師研議後再上訴。 去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廖美秀因並排停車遭警方取締,員警聞到她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廖婦不配合並叫囂,出手毆打女警遭帶回分駐所。基隆市議員沈義傳到場關切後,又致電市長張通榮。約卅分鐘後張親自出現分駐所拍桌咆哮,要求警方放人。員警迫於壓力,最後未對廖婦施以酒測即放走她。關說案子曝光後,引發爭議,地檢介入調查偵辦。 掌摑女警 酒駕婦女判六個月 基隆地院發言人王福康表示,張通榮關說行為已遭各界撻伐,地院判處一年八個月刑度「算是不輕」。並考量他從事民意代表多年,當天因酒後受民代請託,思慮有失分際才前往關說,其非本意如此,才給予五年緩刑、罰金及勞動服務。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檢方認為法官判決公允,但對給予張通榮、時任所長林煌盛緩刑仍有意見,研議後將會上訴。 周啟勇透露,社會勞動服務包括社區義務服務,最常見的就是街頭掃地,或替孤苦無依的老人送餐,逢年過節時替人粉刷牆壁等。未來二審判決若相同,張通榮可能成為首位被判處勞動服務,得上街掃地撿垃圾的縣市首長。 因遭取締酒駕而掌摑女警王亭鈞的婦人廖美秀,遭判處六個月徒刑,換算易科罰金為十八萬元。廖美秀小女兒透露,母親聽聞判決已崩潰,對於牽連一干人等遭判刑,也深感抱歉。 縱放 所長判二年員警六個月 關說案爆發後,時任分駐所所長林煌盛、員警廖祥銓等人,已遭行政處份並分別調往後勤科及警備隊。林煌盛昨天聽聞判決兩年,先是苦笑幾聲,表示尊重司法,但仍會上訴;廖祥銓則表示,再過一年即可退休,加上六月徒刑能以社會勞動代替,應不會上訴。 當時致電張通榮前往分駐所「關心」廖婦的市議員沈義傳,昨得知判決,深深吐了一口氣,僅說,「真的很對不起市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